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5條 法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二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 第5條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