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3條 法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本條定義的名詞 機關 獨立機關 機構 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