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 第22條 法規:統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統計業務督導 第22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得稽核及複查各該政府所屬機關之統計業務。中央主計機關得稽核及複查地方政府之統計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