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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辦理統計業務之稽核及複查,其重點如下:一、統計方案及計畫之實施情形。
二、統計資料編製及發布之時效。
三、原始資料與編製結果之確度。
四、統計內容之完備程度。
五、統計名詞定義、分類及代碼等一致性規定之執行情形。
六、統計方法與技術之適當程度。
七、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之管理。
八、統計資料之提供與應用。
九、其他應行稽核及複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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