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64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三章 會計事務程序 第64條 各機關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結帳或結算: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二、有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結算一次之必要者,其每次結算時。三、非常事件,除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外,其事件終了時。四、機關裁撤或基金結束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