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70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 第70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