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
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