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第28條 法規:決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三章 決算之審核 第28條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