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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決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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