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第27條 法規:決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三章 決算之審核 第27條 立法院對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予以審議。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對原編造決算之機關,於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列席備詢,或提供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