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8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2-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8條
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表,加具意見,連同該部主管歲入預算,綜合編成中央政府歲入預算,按規定時間及份數送達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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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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