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規定時間,將本年度各該地方全盤預算收支情形,送達主計總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