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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特種基金之裁撤,由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准後為之;必要時,由行政院逕行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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