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主計人員之管理 第28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訓練、進修,由中央主計機關統籌策劃辦理。各一級主計機構得因業務需要,自行辦理在職訓練、進修,並報請中央主計機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