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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外,餘由各該管或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辦。
但得視實際需要,分官等、職等授權核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各級主計人員任免遷調,應於發布時,通知其所在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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