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10條 淨值,包括基金及累積餘絀等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