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7條 資產負債表(附件三)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一)基金。(二)累積餘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