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22條 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2條 本基金會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經營方針、工作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經營狀況之文書,應備置於本基金會並公告於網路,以供民眾查閱。前項公告項目,除經營方針、工作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公告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