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三章 申請 第14條 依本條例及本辦法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原本或正本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得以影本代之。原本或正本經主管機關驗證無訛後,得予發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