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二、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