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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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