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3條 共同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二、政府之補助。三、受贈收入。四、共同基金之孳息及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