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4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籌設原住民合作社作業程序如下:一、調查分析:調查設立主觀、客觀環境因素,並據以分析研判籌設可能性。二、合作教育宣導:對發起人及預定社員等進行合作宣導及教育工作,強化其合作信念。三、輔導籌設:輔導發起人等依程序進行籌設及辦理成立登記等相關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