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7條 法規: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並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前項所稱瀕危語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