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3條部落每年至少召開二次部落會議,但得視需要隨時召集。部落會議議決公共事項,其召集之程序及方式、出席會議之資格、會議程序、議…
- 第24條部落會議由部落會議主席召集;部落會議主席無法召集或不為召集時,由第六條得為發起人之人,召集該次部落會議,並由出席人員相互…
- 第26條部落會議由部落會議主席主持。但部落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人員互推一人主持。部落會議以部落成員為出席人員;議決事項…
- 第27條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一、部落會議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記錄人員。二、確認前次部落會議紀錄。三、報告事項。四、提案討論。五…
- 第28條部落會議由出席之部落成員過半數贊成,為通過。但部落章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29條部落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並附簽到簿。前項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部落名稱。二、會議次別、時間及地點。三、主持人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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