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部落會議由部落會議主席主持。
但部落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人員互推一人主持。
部落會議以部落成員為出席人員;議決事項涉及部落成員以外之居民權益時,部落成員以外之居民得列席陳述意見。
部落得邀請部落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派員列席部落會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