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時,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前項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