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第5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醫目 第5條 第二條人員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免繳掛號費。但屬高就診次數保險對象者,不予免繳。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第二款所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輔導期限內無職業者,準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