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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學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一)國內就學:註冊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印本。
(二)國外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二、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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