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辦法發給對象為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就學補助,並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
- 第3條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一、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
- 第4條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一、國內就學:以教育部核定之修業年限為準,每學年申請二次,第一學期…
- 第5條未依第三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輔導會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
- 第6條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新臺幣五千九百元,其核發方式如下:一、國內就學生活津貼:依教育部規定,自申辦當學期之始月份起按月…
- 第7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就學生活津貼:一、非第二條所定申請就學補助之中低(低)收入戶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二、同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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