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4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相關法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輔導會為執行主管業務,得設置各種附屬事業機構,並依安置需要與事業性質,釐訂管理經營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