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3-1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相關法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1條 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及權益事項,輔導會得衡酌國家財政能力,依退除役官兵之服役年資、功勳、參加戰役、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程度、家庭狀況、工作能力、年齡等情形,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