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租用公有土地減租優待辦法 第6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租用公有土地減租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第6條 退除役官兵承租公地建築住宅,每戶土地面積以三十坪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