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2條 補給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各類財產設備之採購、驗收及帳籍管理。二、衛材、藥品、經理品之物料採購、驗收、存儲、撥發及帳籍管理事項。三、資訊設備與軟體維護保養、採購及驗收。四、全院布服洗滌與供應之外包作業協調及管理。五、廢品管理及變賣作業。六、其他有關補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