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1-1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1-1條 醫學工程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醫療儀器系統性設備生命週期管理、智慧醫療軟硬體創新、3D列印技術應用與臨床維運、大數據應用、醫療設備相關資訊系統建構及醫療影像應用。二、精準醫學、個人化醫療、基因體資訊、次世代基因定序等診斷及實驗設備生命週期管理。三、醫療設備維修保養、採購預算、規格審查及報廢鑑定。四、其他有關醫學工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