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28條 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護理業務與護理人員教學、訓練及護理學之研究發展。二、其他有關護理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