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副處長及會計處副處長兼任;另置業務組、會計組組長各一人,組員五人至十人,均由退輔會或各級榮民醫院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