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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收入。
三、教學訓練及建教合作收入。
四、受贈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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