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醫療成本支出。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三、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支出。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