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法令及政策之研議。二、法令及重要文件之審閱。三、業務計畫、報告審閱及建議。四、重要政務之建議。五、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六、重大專案之主持及督導。七、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