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事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所屬工業、工程、農場、觀光遊憩業務經營政策、制度之規劃及研擬。二、本會投資政策研究、規劃之研擬。三、所屬農場及觀光遊憩業務經營管理法令之研擬。四、所屬工業、工程、農場、觀光遊憩業務與計畫之指導、審議、管理督導及考核。五、本會投資事業經營方針、業務計畫之審議、建議及協調。六、本會投資事業安置業務協調及協助處理。七、所屬事業機構結束營業後之清理及裁撤。八、其他有關所屬事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