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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行政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庶務性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會與所屬機構管理之國有公用財產綜合利用、規劃之核議及協助處理。
四、本會與所屬機構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五、本會所屬機構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及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管理事項。
八、不屬其他各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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