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5條 本會辦理前條第一項之稽核,應於一個月前將稽核計畫以書面通知受稽核者。受稽核者因業務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於本會指定之時間配合稽核者,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變更稽核日期。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