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或修正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依本會指定之方式及時間提出或修正。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依本會指定之方式及時間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