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教學研究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二、醫學研究發展計畫之策訂、執行、研究經費分配與控制、成果收集統計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教學及醫學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