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相關法規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母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或僑居身分加簽事項,得經由連線內政部及外交部電腦系統取得申請人下列資料:一、內政部之國籍變更資料。二、內政部之戶籍資料。三、內政部移民署之入出國資料。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護照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