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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本條例申請獲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再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時,得免附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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