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法規: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13條 淨值之內容,包括基金及累積餘絀等會計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