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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等會計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等會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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