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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設控管機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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